編者按:我省礦產資源相對豐富,礦業經濟是全省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支撐。加強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是實現全省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的必由之路。近日,我省出臺意見,加速礦產資源開發轉化和市場化配置。現將有關政策措施摘編如下:
一、關于加快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轉化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勘查投入
1.落實好省部聯合找礦協議,開展重要成礦區帶基礎調查和整裝勘查。
2.運用好省級地質勘查基金。省級地質勘查基金每年投入10億元,主要投向煤炭、金屬礦產勘查,兼顧非金屬資源勘查。2012年底完成涇川縣高平南、高平北、合水縣東—寧縣北部礦區、合水縣西—寧縣北部礦區、羅川東的詳查工作,達到采礦權出讓條件。
3.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思路,每年帶動社會投資10億元以上,用于商業勘查。省煤投公司每年引入投資8億元以上,引進省內外有先進勘查技術、設備的地勘單位,加快隴東煤炭資源勘查施工。
(二)優化產業布局
1.全面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落實整合工作常態化制度,通過兼并重組、資源整合等措施,提升資源開發的規模化、集約化程度,優化礦產資源的產業布局。
2.大力培育礦產品附加值高的下游產業,延伸產業鏈,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資源的深加工循環利用能力,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資源開發格局從初級礦產品供給向礦產資源深加工轉變,實現效益最大化。
3.加大對小、散、亂礦業權的整合和治理,對牽頭進行資源整合、兼并重組的主體,給予其整合礦區周邊不宜單獨設置礦業權區域擴大的優惠政策。
(三)加大招商力度
1.打破所有制界限,通過市場化配置,引入具有同行業國內外一流的生產技術、資金實力的企業,大力發展后續產業。
2.對招商引資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限期開發,對逾期不進行勘查開發的,重新進行配置。
3.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招商引資過程中,嚴禁以各種名目,收取除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稅。
(四)深化有償使用
1.已設探礦權、采礦權涉及國家出資且以往沒有處置過價款的,在進行轉讓、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時,補繳價款,確保應收盡收。
2.已明確礦產資源開發主體,開發主體企業應當按期繳納價款,逾期半年未交清當期價款的,收回探礦權、采礦權,重新配置,退還已交價款。
(五)強化資源管理
1.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年度檢查制度。嚴格執行探礦權勘查實施方案審查制度,重點對新立、延續、變更的實施方案設計工程量、預算勘查投入、技術人員配備等進行嚴格審查,并監督探礦權人按照批準的勘查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嚴禁圈而不探,加快礦產資源的勘查進度。
2.建立專項清理、公告注銷制度。繼續對到期不延續、存在圈而不探等違法行為的探礦權進行專項清理和公告注銷。
3.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整合方案的項目不予批準;對不能滿足最低生產規模和最短服務年限要求的項目不予批準;對不符合申請人資質等條件的項目不予批準。
(摘自《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轉化的意見》(甘政發〔2012〕90號))
二、關于礦產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一)礦產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原則
除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省政府批準的大中型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國家出資為危機礦山尋找接替資源的找礦項目、已設探礦權或采礦權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勘查開采范圍且不宜單獨設置礦業權的毗鄰區域等之外,其余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原則上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
(二)市場化配置競爭主體的要求
1.參與招拍掛的企業不論所有制性質,必須具有同行業國內外一流的生產技術和資金實力,建設后續產業必須與省、市政府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相銜接。
2.企業對競得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應當按招拍掛時的約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勘查開發;對逾期不勘查開發的,收回探礦權、采礦權。
(三)保障措施
1.礦產資源的招標必須進入甘肅省機電設備交易中心公開交易;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由甘肅省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
2.按照礦產資源招標、拍賣、掛牌的有關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做好礦產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
3.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對市場化配置的項目在重要環節科學設置監管節點,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對不按規定和程序辦事,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摘自《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礦產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意見》(甘政發〔2012〕89號))